此类事件,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注意以下6点:
1、物业公司在合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后,对业主遭受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物业公司未尽对辖区内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保护义务造成业主车辆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物业公司在履行对小区车辆管理、安全防范和保卫义务时有瑕疵和疏漏,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业主丢失车钥匙后及时通知物业,车俩依然被驶出小区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物业公司所采取的保安措施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保护住户财产安全的作用,应认定其存在不作为的物业管理违约行为。
6.业主无法证实涉案车辆是在小区内丢失的,物业服务企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取决于在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保管合同。这种保管合同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事实形成的。保管合同依法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对相应的保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寄存人已经把保管物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生效。
其次,我们应当明确物业公司在小区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的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等的规定,物业公司负有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当同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即使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也仍然对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负有管理义务。如果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对车辆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