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了,老板各种挽留,该怎么委婉又坚决的拒绝

2024-12-15 22:26:0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委婉又坚决拒绝的方式:

1、表达感激,动之以情。

首先感谢老板的信任和过往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希望公司在老板的带领下拥有更美好的未来。甚至刻意的描述和领导相关的一件小事来打动他,一段感情现在带来多大的痛苦,就一定曾经带来过多大的快乐。不忘过去,常怀感恩,这是应该有的姿势。

2、强调辞职的理由,领导无法不接受。

常见的辞职理由,要么是干的不爽,要么是钱不太多,或者是发展空间有限。公司肯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如果事无大小牢骚满腹,领导可能会误以为只是一时意气。或者拐弯抹角的说明谁赚得比自己多,自己经济有多拮据,领导会认为辞职只是一种威胁,这事儿就变得不好了。

辞职理由,最好是求发展,或者不得不的理由。求发展,就是追求现在公司给不了的机会或平台;不得不的理由,可能是家人生病需要较长时间照料,可能是对象异地不会合就要分道扬镳,诸如此类。最好这个辞职理由,领导无法不接受。

3、表达下好聚好散,会全力配合工作的交接,再见也是朋友。同时表示如果公司有需要,离开后自己也可以随时向接手的同事,提供必要的协助。

不是所有辞职,都要急头白脸,一拍两散,老死不相往来……尤其以后可能还要在这个圈子混,没必要树敌太多。一个人离职的样子,也是一种格局。



扩展资料:

很多人说,辞职的时候,老板能够挽留,说明这份工作是得到认可的,这是好事。但去意已决,真诚的谢谢老板,告知老板离开的想法,至于原因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抱怨公司和老板的就不要说出来了。

很多老板会担心离职了工作交接不上,和老板提出辞职时表明自己会把相应的工作交接好了才走,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一般做好这些,走了老板也不会为难。

回答2: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回答3:

就很明白表明自己的立场,告诉老板这是自己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决定,这个时候老板也不好说什么。在表述自己的时候,不惨杂任何负面的话,告诉老板不是因为不满而离职,而是权衡之下,为了自己综合考虑而离职。作为一个老板,应该明白此时挽留也没用了 。

回答4:

其实你就坚定的说一句:谢谢老板,但是我想了很久也想清楚了,确定要辞职。不管老板怎么说你就坚持这句话,老板没办法再想挽留你也只能放你走。
也许可以考虑请老板吃顿饭,不能继续做上司下属做朋友也是不错的。

回答5: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尊重劳动者的决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