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证明对方的过错,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但不会全部剥夺对方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于没有规定确定的期限和具体情形,所以在实践中操作较困难。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理解为3个月以上。
2.关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问题,或者是赌博、吸毒等导致婚姻破裂的,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在实际审判中,对这种有婚外性关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赔偿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权衡,主要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以此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
如果男方有证据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需要有对方出轨证据,对方为过错方,可以要求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赔偿应该 是没有的。
像这类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你试试在 律师贴吧,可以去问的 啊
会的,女方违反婚姻法
不存在赔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