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说孩子的父亲主动放弃扶养权探视权也同意孩子随母姓这样

2024-11-12 21: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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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一朋友要离婚,女方提出来的,只因性格不合,双方无财产和债务,只有一个三岁的男孩。女方要求孩子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男方要求,孩子归谁都可以,但有一条如果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将永远放弃监护权,探视权,当然也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想请问一下如果达成这样的协议法律课认可。或者这样会有什么后患吗?

答:无效约定

你好:不可以的

协议无效,协议书上写的变更孩子姓名没有强制性的。
双方没有权利拒绝探望权和抚养权,所以无效协议,应该民政局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