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但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后要到2017年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异地受理点:
1,临时身份证不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只能在补领、换领、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但这是针对于户籍地而言的:
2,目前出台的是身份证异地受理政策,并且有严格的限制,只能在已经开展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的省份及城市(十大)的定点派出所,凭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或者在当地的居住证办理;
3,如果当事人所在的居住地,不属于上述试点之一,或者本人的户籍不是异地受理身份证业务的一对一试点之一的及当事人本人的其他条件(相貌发生巨大变化等)不符合异地身份证受理条件的,就应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异地目前不支持办理临时身份证,只能有条件地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和身份证。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一点第8条:
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服务。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