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职责:
1、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 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 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 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 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National trade union),并非国际工会联盟(ITUC)成员。
参考资料:中华全国总工会官网—《中华全国总工会职责》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就是为工人维护权力 。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的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拓展资料:
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National trade union),并非国际工会联盟(ITUC)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之一,是免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职责:
1.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Labor),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官方全国性工会联合会(National trade union),惟并非国际工会联盟(ITUC)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下有中国大陆31个省级总工会和多个全国性产业工会总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之一,是免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DiWPxFPKWiUilkBTHaVfqiVXNAEwo5YDtVSPfsuqKWtc2jG4MSv1N7hiZmkk5aMbxGQk_eaH7fY2pQIump_FLa#2
就是吃干饭的,啥也不干,革命以前代表人民,现在统治阶级不想人民给自己找事,所以工会没作用了。
中国工会要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指导原则,履行以下社会职能:①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②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③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④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工会工作的方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改革全局,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增强基层活力,实现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团结教育广大职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