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个劳动合同还要第三方担保人以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2024-11-25 08:06:5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此保证协议条款过于苛刻,双方可以协商修改。并且法律并未将担保作为前置条件。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回答2:

请看《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以上规定,担保肯定是没有效力的,但毕竟是个麻烦事。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前,不要签订培训协议和参加培训,否则培训完毕,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签个最低工资你愿意吗,如果你不签订劳动合同,说你违约,麻烦事就来了。

回答3:

对于服务期的协议,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但,对于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需根据实际内容进行判断,对于担保,如协议方同意,也没有什么问题。
(例如:招聘费用、滞纳金等不具公信力,损失、赔偿金具体所指什么,等等)

回答4:

公司违法,劳动合同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公司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回答5:

公司的作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在某些时候也是弱者,也是需要维权的。
纵横法律网-上海市天域律师事务所-单景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