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当事人的问题,作如下分析:
1,从原则上来说,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和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之间,是不存在矛盾的;
2,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主要体现在外部事务方面,适用的法律是《婚姻法》(如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等)等;
3,而保护孩子的隐私权,更多的是涉及到孩子的内部事务上,适用的法律有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4,父母不能以行使本身的监护权为由,侵犯孩子的相对隐私权(比如个人日记等);
5,孩子也不能以自己的隐私权来对抗父母的监护权(比如做不符合自己能力范围的决定等)。
二,相关的规定:
1,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说实话这个问题比较要看具体的价值观。比如西方国家把人权看的高于一切,父母子女之间的等级不明显,因此隐私权作为重要的人权,应该优先被保护,监护权让位于隐私权。但是中国的家庭观念根深蒂固,父母之于子女有一种明显的传承与义务关系,在加上大环境并不是很好,因此很多时候实行监护权确实要侵犯的孩子的隐私权。建议家长根据情况,首先采取一些比较温和的方式,给予孩子充分的信任,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以极端的方式伤害孩子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