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以过失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品罪以外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没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只是出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而认为能够避免。 由于以过失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及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行为人只有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必须具备其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缺一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和一般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人员即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也是过失。
二、应该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一个司机应该知道车子在大街上再无人控制的时候会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的,而她却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一、两者概念不同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两者犯罪构成不同
1、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4、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要求有严重后果,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罪,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
5、处罚不同
交通肇事罪最高为有期徒刑,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位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