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继承。
《火焰之纹章:烈火之剑》是Intelligent Systems会社开发,任天堂发行的一款战略角色扮演游戏,是火焰之纹章系列的第七部、火纹系列登陆GBA之后的第二部作品,也是火纹系列中第一个在日本以外地区发售的。
本作依旧以艾雷布大陆为舞台,是火焰之纹章系列上一部作品《火焰之纹章:封印之剑》的前传。游戏讲述了萨卡草原的少女剑士琳(琳迪斯)、利西亚同盟的费雷候公子艾利乌德和奥斯迪亚侯弟赫克托耳(又译海克托尔)等人的冒险故事。
不可以的比如说开始得到的那个力量之戒 天使之衣如果在琳篇不用就会没了所以那种加属性的道具谁缺就赶紧用了留着也没用要 最好琳篇就用了 还有武器也会重新分配 但后来他们又会携带一些道具兵器之类的
(天使之衣给琳或那个天马或是魔法师之类的 他们很缺血啊)
等级和能力可以得到继承,不过道具无法继承,所以消耗性道具最好用了,另外艾篇中林登场的时候会携带宝玉,宝玉的等级是由你之前的财产决定的,所以最好在林篇最后把道具都买了换钱。
不可以。。。继承的只有能力。。。所以说这些装备都要赶紧用。。。
开篇任务等级可以继承到下篇 但是那些加成属性的道具开篇不用下篇全部清空 可以着重培养 把加成道具用在同一个人身上 个人建议天马 前期不行 后期尤其20级转职后只要不遇到弓箭手几乎无敌 而弓箭手可以圣骑士先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