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冯女士的父亲今年53岁,曾是面粉厂的装卸工,打算以重体力劳动工作者的身份于55周岁时退休。但在整理重体力劳动认定的资料时,发现部分证明资料缺失,导致在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
“我的父亲从18岁就开始在八一面粉厂(现在的利达面粉厂)工作,2000年与单位一次性买断并解除劳动关系,期间从事装卸工的工作连续工龄满十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可以于55周岁时退休。但我在2008年向利达面粉厂人事处工作的赵先生咨询如何给父亲申请重体力劳动认定时,赵先生说由于单位部门重组,十年的证明资料有一部分丢失,父亲可能无法按照特殊岗位的条件申请退休。况且,现在找不到能证明我父亲的工作情况的证人,我该怎么办呢?”
为此,帮办员拨通了天津利达面粉厂退休职工管理中心的电话,办事员王先生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第二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申请重体力劳动岗位退休。需要强调的是,申请人必须有十年连续的重体力工作证明,期间不得间断。如果部分证明资料丢失,申请人可以将工资条作为证明。”
就冯女士咨询是否需要劳动情况证明人的问题,王先生称不需要证明人,并建议申请人的亲属可先到利达面粉厂退休职工管理中心查询申请人的具体工作记录。如果申请人连续十年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情况属实,但部分证明资料缺失,就需要申请人与申请人档案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协商。
以档案为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