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一般15个工作日;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条件:年度销售额较大且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正常,单笔销售业务超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设定的最高开票限额,连续二、三个月销售上30万元(申请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便拆分开票的企业;
资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申请理由(加盖公章);
(三)《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四) 增值税防伪税控机上打印出二、三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