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负全责.公司会承担责任吗

2024-12-28 2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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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驾驶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回答2:

发生事故时是履行职务就公司负责,如果是办私事公司没责任。

回答3:

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由此条可知,在雇员致人损害的赔偿案件中,无论雇主是否有过失,均应负赔偿责任。但此并不能说明雇员致人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雇主的责任承担是建立在雇员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之上的。如果雇员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则雇主无需对外承担责任。如雇员造成他人的损失是基于正当防卫,则雇员可以免责,雇主当然不用对外承担责任。
在雇主对外承担责任的同时,若雇员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则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交通事故致人损伤因此其行为构成重大过失。应当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