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会计制度》第53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可以选择使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即按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计提,也可采用账龄分析法,还可以选用销货百分比法。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新会计准则坏账损失方法
1、新的准则规定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既容易导致企业间防御坏帐损失能力的差异,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能力强,反之则差;又会形成企业经营业绩的人为不一,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当期利润少,未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利润多,同样的经营业绩,得到社会承认的程度不同。
2、新财会制度规定:运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企业,其坏帐准备金一律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这种方法固然有简便、易于操作的优点,但它忽略了应收帐款拖欠的时间长短与发生坏帐可能性之间的正比关系。一般说来,应收帐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应收帐款被收回的可能性越小,发生坏帐的风险就越大。所以,在进行坏帐损失核算时,不能忽略时间因素对坏帐的影响。
3、新财会制度规定,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其计提百分比为:农业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不超过3%,其他行业企业3%-5%。这使许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企业税负不均。同行业计提比率的可选性,也会形成实质上经营业绩相同的企业会计核算显示的经营业绩数值不同,难以得到较为一致的业绩评价。
,赊销额百分比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帐龄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