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
当事人应该另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再向法院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按撤诉处理后,你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会出具一份不予受理的决定书,你凭着该决定书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法院不会受理的,继续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