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还有必要申请发明专利提前公开吗

2024-11-27 01:16:1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没有必要,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同日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有如下好处:
  1、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一般情况下要比发明专利申请较早获得授权。这样可以报这个申请人尽早获得证书,尽量缩短获得专利的时间,以便申请人办理有关项目交易、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侵权维权等事宜。
  2、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取得了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这样,同一个发明创造延长至20年保护期限。而且,由于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及权威性较实用新型专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发明成果。

回答2:

当然有必要申请提前公开了,这对申请人不存在任何损失。
首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比较短,授权比较早。但是因其没有经过实施审查,所以专利文件中可能存在一些缺陷。而这种缺陷在没有发生纠纷时难以察觉。
其次,发明专利提前公开,则提前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会指出该专利可能的实质性缺陷,例如新颖性、创造性、公开充分、清楚等问题。通过这个环节,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使获得专利权之后的权利更加稳定。
再次,如果不提前公开,那么从实用新型授权到发明专利授权差不多要等两年的时间,甚至更长。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你想要用实用新型维权,还要先花钱去做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最后,因为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也就不存在发明专利技术方案要保密的问题。实用新型授权,技术方案就会随之公开。

回答3:

提前公开,优点是便于早日进入实质审查,缺点是过早的把技术方案公开了,但你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授权时就公开了,所以不存在提前公开的缺点了
综上,建议提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