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当月开的票能退回作废,跨月就不能作废了,只能作红冲处理重新开具。但是根据你的情况,让对方重新开具,我估计对方一般不愿意,你最好跟对方沟通下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第50号,你可以直接找主管国税局按要求办理,无需让对方重开。
这个最好的办法是跟对方沟通,这是你们之间的问题,问我们没用的,如果不行,就商量找其他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