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有以下情况之提单银行不能接受:承运人虽在实际上有承运货物的行为,但没有要求(相关船公司)开立正本提单或正本提单上没有显示相关措辞。(指非主单提单或没有原件章)
2.请加注受益人地址如下。。。
3.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必须在转船承运单据开立后21天并在信用证效期内提交银行
4.议付行在议付的过程须符合信用证之规定
我方(开证行)授权你方(议付行)以CITI BANK ,NEW YORK 账户为支付账户。
5.在银行4个工作日之内,你方议付行需将与议付有关的传真、电传等单据递交以下开证行指定地址INT’L DIVISION CENTRAL ACCOUNTS DEPT.JEDDAH。单据应包含以下内容:议付金额,议付日期,信用证号码。其相关内容不得抵触信用证所列条款,否则将触犯国际商会第525号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