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和我丈夫己结婚十五年感情一直很好!直到今年12月31号他告诉我他外面有女人!己认识一年

2024-11-30 07: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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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人将自己的青春给了一个负心的男人确实是一件让人心痛的事。但是你这种意义上还想要挽回这段残破的婚姻,已经是无力的了,我不知道你们两个有没有孩子了,但是我从你的叙述里没有看见有孩子的情况,事到如今,不要以为的放下自己的自尊想要去挽回什么了。你的一次次乞求换来的也是他对你的更加轻视。珍惜自己最重要。人们都说“宁拆一(十)座庙,不破一桩婚”但是我认为你现在只有一条路可以试着走走,可能还能将你老公“强扭”过来,虽然“强扭的瓜不甜”。那就是收集他破坏婚姻的罪证,从法律上判他进行赔偿,他也许会从新考虑你俩的问题
以下婚姻法供参考: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望采纳!

回答2:

一次不忠百次不用,你这样只会让你的丈夫越来越讨厌你,离婚自己好好的过你的日子吧。
退一步,就算他回心转意了跟你在一起过日子了你会不会就把这件事忘了呢?不会吧,而且你以后也会活在这件事的阴影里,你会难过,这样值得么?
再说了,就算他回到你身边了,你确定他不会再次出轨么?

感情这个事吧,还是要你体会,我只是说,重要还是你怎么做。
活着开心最重要。
还有,女人不是为了某个男人而活的,你要有自己的事情,依赖会让你六神无主失去信心,有的女人会因为这样变得疯狂不像自己甚至报复他人甚至犯罪,所以凡事不要太极端就好。

感情的伤害恢复很慢,所以你还是需要积极的面对生活,无论你最后的结果是什么要记得学会宽容懂得自己需要什么才会快乐的生活下去。

回答3:

心都不在你这里了还留他干嘛,你也太把他当回事了,所以导致他有外遇。女人要学会被爱而不是盲目的爱别人。离开他去寻找自己的幸福吧!找一个爱你的好好享受被爱。
记得采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