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之后,其身份关系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其财产关系也连结为紧密的一体。这种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表现出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间相互的身份关系破灭后,上述的财产关系也不复存在,作为表现形式的夫妻共同财产也要面临分割,那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时最大的问题,要进行判断还要进行分割。有关家庭婚姻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等。如果您对家庭婚姻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办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办法:(一)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给予价值总额一半或适当的经济补偿;(二)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
1、离婚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你老公有权提出离婚。
2、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上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进行判决。你老公提出离婚,并不会影响财产分割的问题。影响财产分割的过错,主要由婚姻法第47条规定。
3、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自己协商 协商不好 按法律判就是 共同财产均分 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共同财产平分
公正婚前财产,瓜分婚后财产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