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儿子名字,儿子要卖房,父亲不同意。可以卖吗?

2024-12-03 1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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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卖。我国民法规定,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卖出,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
物权变动,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就物权主体而言,指权利主体取得和丧失物权,就权利的内容而言,指权利的内容发生变化。.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不能无缘无故地发生,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的要件事实,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称为物权变动的原因。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需要法律行为有效,有处分权,登记过户才可以完成。房屋买卖(赠与)中,若未办理过户登记,物权变动未发生,买受人(受赠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房屋买卖(赠与)合同不因此而不成立或未生效,房屋买卖(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则认定。
如果房屋的实际控制人与房屋产权证的登记人不一致,房屋产权登记人将房屋处分的,是有权处分,因为我国民法奉行外观原则,体现在不动产买卖,就是房产本上的名字是谁,谁就有权处分。因此,只要儿子卖房的意思是真实的,并且依法进行了登记过户,房产买卖就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回答2:

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按照法律,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对房屋行使处分权,买卖不须经他人同意。
但是,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房子是以买卖的形式从你父亲处过户到你名下的。那么,如果你父亲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出撤销房屋过户登记,你还需要提供合同履行完毕的证据,如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等,不然恐怕会有不利后果。

回答3:

法律而言,既然已经过户给儿子,那么父亲作为曾经的户主是无法阻止的。儿子既是户主,法律会给予完整的处理权,所以,儿子能卖,父亲没有权利阻止。

回答4:

法律承认房产证的登记人为所有权人。
所有权人有权处置其合法财产。

回答5:

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父亲能卖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