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每天的法定工作时间是八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扩展资料:
法定工作时间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解释,“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工作时间
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单位的用餐时间是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因为用餐是人的生理的需要,也是为了继续工作的需要,也是为了安全生产的需要。就像包括喝水、上厕所时间都是人的生理需要。
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履行审批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上班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条第 (3)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计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是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时制度。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正常八小时制,视公司情况而定,午休时间一般是2小时的话就朝8点到下午6点;
一小时的话就8点半到5点半了
国营单位都是8小时算是正常工作时间,如果加班那就说不好了。如果不是国营单位那就老板说了算
准确的话应该是八个小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