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改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2024-11-10 1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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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看具体案情,如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涉及房改房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应当结合当事人提出来的诉讼请求作出判断。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是房屋买卖,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益纠纷,处理时涉及房改房政策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为是否适用房改房政策以及如何适用该政策的,不属于民事权益纠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具体而言,还是要根据案件材料来判断,建议你寻找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可以找一下王大志律师。

回答3:

你好!本律师认为法院是否受理还得看房改地政策,有些地方法院出于政策或者其他因素考虑,不予受理是有可能的。

回答4:

法院受理案件与是否是房改房无关。

回答5:

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