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交通事故能一起认定吗

2025-01-02 02: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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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在交通事故中形成的工伤是不能一起认定的,工伤鉴定需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进行,采用的是工伤鉴定标准;而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他人侵权还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后者可以自己去委托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除了医疗费外受害人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回答2:

回答3:

完全可以的,工伤需要认定的,交通事故是实际发生的。一个交通事故中,如果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能认定为工伤的,而且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回答4:

工伤是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交通事故是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做出,只要伤者不是主要或以上责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伤者就可以得到工伤认定。在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能否则享受工伤待遇,这要看各省的规定,有的省可以享受双重待遇,有的省(如四川)如果工伤待遇高于交通事故,则工伤给予补差。

回答5:

不属于一个机构管理,工伤是社保机构认定,交通事故是公安交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