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简单的电话号码物业公司是应该提供给业主委员会的,但如果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物业公司有权替业主保密,征得业主同意才能外泄,比如职业、工作单位、婚姻状况、实际年龄等等等等,只要是业主本人认为是隐私的信息,都需要征得本人同意才可外泄。如果想炒掉现有物业公司至少要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并且找好下家才行,否则炒掉原物业而无人接管,那么受害的将是广大业主。建议有问题还是多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不建议直接更换,如果下家还不如原来的单位,岂不是害了全体业主,而且业委会也都成了罪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向物业公司索要小区全体业主的个人信息。业主信息属于隐私,任何人不得提供。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具有肯定组织本领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因此,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向物业公司索要小区全体业主的个人信息。
物业公司拒绝是可以,一般联系全体业主都是直接到各个业主家征求意见,可以试试
业主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的话,物业公司是有义务提供的,建议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保密协议,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