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但是如果有协议,比如遗赠抚养协议之类的,要遵守相关协议。在继承上继承法对女婿规定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的条件。
《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找来的上门女婿就是一家人,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应该团结一心把一个家庭搞好,女儿的孩子又不是女儿一个人生的,难道让女婿下好种滚蛋,有这道理的吗?老人帮着带孩子不也就帮了女婿吗?现在的老人不带孩子行吗,女儿女婿那么忙,不带孙子女婿能答应吗?倒过来老人老了女婿就不应该赡养老人吗?古人说的好一个女婿半个儿,现在的法律连这道理都不清楚,定这法律的人肯定是北方人,重男轻女的旧观念还没有改变。
法律对此没有特别规定,和其他夫妻一样
在法律上来说,与普通夫妻的定义是一样的。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没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