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在一个自然人是否可以办理多个营业执照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的意见是不主张,不禁止。你以前在A城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只要是没有被吊销,那你就没有进入“黑名单”,可以再办理一个新营业执照,你最好是把老营业执照年检后再办理,因为新条例规定:如拒不参加年检,工商局可以吊销你的营业执照,你将进入“黑名单”,5月31号是年检的最后期限。
这个应该是 城市 工商局 或者 下面一些什么协会的特别政策吧 去本市工商局或者有了解的商户问问啊。
重新办个新的,或者用家人的名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