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终审不服、我该怎么办?

2024-11-24 09:09: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按实际情况,如果对终审不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回答2:

  您需要证据。请问您起诉的是刑事部分?如果是起诉故意伤害,可以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案件申诉程序

  一、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一)证明原裁判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

  “新证据”是指审批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

  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

  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

  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

  1、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

  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

  3、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程序不合法”是指:

  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

  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

  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希望您满意

回答3:

争取得到民意关注,充分利用网络,发挥网民的力量

回答4:

如果真的有理的话,可以通过申诉的方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