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个劳动合同问题需请教大家。举例:2010年6月入职,2011年4月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现在是不是

2024-12-24 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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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看下你签订合同的时间,有的公司让你签订后他们在签订时间,你是2011年4月份签订的,公司可能写成2010年6月。这样的话,你就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如果时间写的是2011年4月,你只要能证明是在2010年6月入职的,就可以申请仲裁赔偿了,双倍工资。

回答2:

入职一个月后的工资可以要求给二倍,即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的9个月工资要求再发一次。

回答3:

公司应该付你双倍工资,计算期间是从入职那天开始到签合同那天为止,总时间不超过11个月就行了,也就是说,公司应该付你2010年6月到2011年4月签合同那天为止的双倍工资,应该是十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