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二排座椅安全带是必要的吗,国家标准有规定吗

2024-12-14 09:27:2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新规定包括: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安全带;座位数不大于20(含驾驶员座位,下同)或者车长不大于6米的客车,及最高设计车速每小时不小于100公里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前排座椅均应装置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当(同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米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不大于0.6米的范围内没有其他物体时,也应装安全带;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安全带。

  各地车管部门将对2004年10月1日后出厂的上述车辆的安全带配备情况进行查验。到期未按规定配备或配备查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办理车管业务。

  窗玻璃不能贴镜面反光膜

  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在车身两侧喷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装置后反射器。挂车及车长大于6米的机动车还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空载高大于3米或宽度大于2.10米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所有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驾驶室上方应安装红色标志灯。

  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各地车管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时将按规定查验上述车用安全产品,不合格的不办理车管业务。

  实习期开车要贴标志

  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应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路面执勤民警将对此进行检查。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都应当持车辆所在辖区的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方可办理。

  机动车所有人更换的发动机的型号与原型号不一致,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新更换的发动机(含发动机缸体)没有编号的,经车管部门批准后可打刻原号码。

  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同一辆车的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否则将被退办。车辆识别代号有更改、变动痕迹的,还将移交刑侦部门处理。

  申请注册登记的非免检机动车,以及申请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须在12个月内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2个月的,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电动三轮车”因未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回答2:

新规定包括: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安全带;座位数不大于20(含驾驶员座位,下同)或者车长不大于6米的客车,及最高设计车速每小时不小于100公里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前排座椅均应装置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当(同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米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不大于0.6米的范围内没有其他物体时,也应装安全带;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安全带。
各地车管部门将对2004年10月1日后出厂的上述车辆的安全带配备情况进行查验。到期未按规定配备或配备查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办理车管业务。

回答3:

没必要,正副驾驶带好安全带就可以了

回答4:

一、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对乘用车二排及后排的乘车人系安全带做出强制规定,但为了乘车安全,建议在乘车是后排乘车人同样系好安全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公安部发布《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同样规定: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使用安全带。
三、使用安全带的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安全带的技术状态,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2、安全带要尽量系在髋部和胸前,应该横跨在骨盆和胸腔之上形成一个水平放置的V字,能一个人使用,严禁双人共用,要将安全带扭曲使用;
3、用安全带时不要让其压在坚硬易碎的物体上,口袋里的手机、眼镜、钢笔等;
4、座椅上无人时,要将安全带送回卷收器中,将扣舌置于收藏位置,以免在紧急制动时扣舌撞击在其他物体上;
5、不要让座椅背过于倾斜,否则影响使用效果。安全带的扣带一定要扣好,防止受外力时脱落而不能起到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