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已经开出了发票,纳税义务就成立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先开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鉴于这种情况,你入账与不入账都要纳税。如果没有成本或费用的发票,除了增值税要全额计税,所得税也要全额计税。工资、劳务费等不需要发票可以计入成本或费用,但必须是真实、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