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警察某甲对犯罪嫌疑人的盗窃犯罪事实进行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

2024-12-15 0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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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要求回避的。回避理由有以下几点。理由: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当事人及其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委托的人之间存有请客送礼、其他好处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6、在本诉讼阶段前曾参与办理此案的。
7、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所以虽然是堂兄不是近亲属,但是可以依据第一点理由提出。

1、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一般应暂停参与此案。但是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以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2、之前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或个人决定。

另 公诉人也是回避的范围之内的。回避的范围:
(1)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2)检察人员:包括直接负责本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也包括对本案有权参与讨论的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和侦查机关负责人(含职务犯罪)。
(4)书记员:包括在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员。
(5)翻译人员:包括在个诉讼阶段担任翻译的人员。
(6)鉴定人; 除此以外,勘验人员亦属于回避的对象。

回答2:

公诉人可以不回避。因为不具有回避确列举的情形,除非能证明该人有不公正的确凿证据。

回答3:

你好
1、只要公诉人与案件本身或者被告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就不需要回避。公诉人与办案民警的亲属关系不是回避的法定理由。
2、庭审中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的,合议庭应当休庭,会同公诉人向其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3、假设公诉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参与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