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能否债权转让

2024-12-16 19:54:2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回答2: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的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回答3:

这个就看对方是否接受。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可以的。

回答4:

可以啊!没有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