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于谦,字廷益,钱塘人。七岁的时候,有个和尚惊奇于他的相貌,说:“这是将来救世的宰相呀。”永乐十九年,于谦考中了进士。宣德初年,任命于谦为御史。奏对的时候,他声音洪亮,语言流畅,使皇帝很用心听。
顾佐任都御使,对下属很严厉,只有对于谦客气,认为他的才能胜过自己。护从皇帝驻扎在乐安时,高煦出来投降,皇帝让于谦口头数说他的罪行。于谦义正词严,声色俱厉。高煦伏在地上战栗,自称罪该万死。皇帝很高兴。班师回朝北京,给于谦赏赐和各大臣一样。
于谦外出巡按江西,昭雪了被冤枉的几百个囚犯。他上疏奏报陕西各处官校骚扰百姓,诏令派御史逮捕他们。
皇帝知道于谦可以承担重任,恰逢当时增设各部右侍郎为直接派驻省的巡抚,于是亲手写了于谦的名字交给吏部,越级提升为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
于谦到任后,轻装骑马走遍了所管辖的地区,访问父老,考察当时各项应该兴办或者革新的事,并立即上疏提出。一年上疏几次,稍有水旱灾害,马上上报。
正统六年,于谦上疏说:“现在河南、山西各自储存了数百万谷物。请于每年三月,令各府州县上报缺粮的贫困户,把谷物分发给他们。先给菽秫,再给黍麦,再次给稻。等秋收后还给官府,而年老有病和贫穷无力的,则免予偿还。
州县吏员任满应该提升时,储存预备粮达不到指标的,不准离任。并命令监察官员经常稽查视察。”下诏令照此执行。河南靠近黄河的地方,常因涨水冲缺堤岸。于谦令加厚防护堤,计里数设置亭,亭有亭长,负责督促修缮堤岸。
又下令种树、打井,于是榆树夹道,路上没有干渴的行人。大同单独远在边塞之外,巡按山西的人难于前往,奏请另设御史管理。
把镇守将领私自开垦的田全部收为官屯,用以资助边防经费。他的威望恩德遍布于各地,在太行山的盗贼都逃跑或隐藏起来。在职九年,升任左侍郎,领二品官的俸禄。
当初,杨士奇、杨荣、杨博主持朝政,素来很看重于谦。于谦所奏请的事,早上上奏章,晚上便得到批准,都是“三杨”主办的。但于谦每次进京商议国事时,都是空着口袋进去,那些有权势的人不能不感到失望。
到了这时,“三杨”已经去世,太监王振掌权,正好有个姓名和于谦相似的御史,曾经顶撞过王振。于谦入朝,推荐参政王来、孙原贞代替自己。通政使李锡逢迎王振的指使,弹劾于谦因为长期未得晋升而不满,擅自推举人代替自己。
把他投到司法部门判处死刑,关在狱中三个月。后来王振知道搞错了,把他放出来,降职为大理寺少卿。山西、河南的官吏和百姓俯伏在宫门前上书,请求于谦留任的人数以千计,周王、晋王等藩王也这样上言,于是再命于谦为巡抚。
当时的山东、陕西流民到河南求食的,有二十余万人,于谦请求发放河南、怀庆两府积储的粟米救济。又奏请令布政使年富安抚召集这些人,给他们田、牛和种子,由里老监督管理。前后在任共十九年,他父母去世时,都让他回去办理丧事,不久便起用原职。
原文:
于谦,字廷益,钱塘人。生七岁,有僧奇之曰:“他日救时宰相也。”举永乐十九年进士。宣德初,授御史。奏对,音吐鸿畅,帝为倾听。
顾佐为都御史,待寮属甚严,独下谦,以为才胜己也。扈跸乐安,高煦出降,帝命谦口数其罪。谦正词崭崭,声色震厉。高煦伏地战栗,称万死。帝大悦。师还,赏赉与诸大巨等。
出按江西,雪冤囚数百。疏奏陕西诸处官校为民害,诏遣御史捕之。帝知谦可大任,会增设各部右侍郎为直省巡抚,乃手书谦名授吏部,超迁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谦至官,轻骑遍历所部,延访父老,察时事所宜兴革,即俱疏言之。一岁凡数上,小有水早,辄上闻。
正统六年疏言:“今河南、山西积谷各数百万。请以每岁三月,令府州县报缺食下户,随分支给。先菽秫,次黍麦,次稻。俟秋成偿官,而免其老疾及贫不能偿者。州县吏秩满当迁,预备粮有未足,不听离任。
仍令风宪官以时稽察。”诏行之。河南近河处,时有冲决。谦令厚筑堤障,计里置亭,亭有长,责以督率修缮。
并令种树凿井,榆柳夹路,道无渴者。大同孤悬塞外,按山西者不及至,奏别设御史治之。尽夺镇将私垦田为官屯,以资边用。威惠流行,太行伏盗皆避匿。在官九年,迁左侍郎,食二品俸。
初,三杨在政府,雅重谦。谦所奏,朝上夕报可,皆三杨主持。而谦每议事京师,空橐以入,诸权贵人不能无望。及是,三杨已前卒,太监王振方用事。适有御史姓名类谦者,尝忤振。谦入朝,荐参政王来、孙原贞自代。
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左迁大理寺少卿。山西、河南吏民伏阙上书、请留谦者以千数,周、晋诸王亦言之,乃复命谦巡抚。
时山东、陕西流民就食河南者二十余万,谦请发河南、怀庆二府积粟以振。又奏令布政使年富安集其众,授田给牛种,使里老司察之。前后在任十九年,丁内外艰,皆令归治丧,旋起复。
此文出自清朝·张廷玉主编的《明史·于谦传》
写作背景:
清兵入关后,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注:赵继鼎奏请纂修《明史》的记载,见于《清世祖实录》卷15,何冠彪《顺治朝〈明史〉编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时决议纂修,尚无确切史料证实。
清代官书中亦不见有关纂修《明史》的诏令,《清世祖实录》中仅见几位总裁于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钦奉圣谕,总裁《明史》”,并提出副总裁及纂修人员名单。
这种“钦奉圣谕”,很可能仅是早朝时的口头指示而已。以往论著称顺治二年五月“诏修《明史》”,表述确实有所不当,准确言之为: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纂修人员。)得到了清朝廷的认可。
其后,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是年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纂修官,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揭开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0月29日—1755年4月30日),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朝杰出政治家,大学士张英次子。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入值南书房,进入权力中枢。康熙朝,官至刑部左侍郎,整饬吏治。
雍正帝即位后,历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拜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完善了军机处制度。
乾隆帝即位后,君臣渐生嫌疑,晚景凄凉,致仕归家。乾隆二十年(1755年),卒于家中,年八十四,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