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主体是各级政府 。
2、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专业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其执行机构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机关。其核算对象是各级政府总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结余·以及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3、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组成是由国家预算体制和预算执行内容所决定的。我国预算分为中央预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五级预算。与此相适应,每一级政府预算都要设立财政总预算会计。
4、财政总预算会计主要包括以下核算内容:
(1)核算预算收入。各级总预算会计对本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进行全面核算和监督,对于预算收入的退库要严格把关,保证国家预算的执行。
(2)核算预算支出。预算支出是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用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各级政府预算支出是维护本级预算所辖用款单位各项活动正常开展的财力保证,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严格履行拨款、支出的各项手续,认真核算拨款、支出的列报支出情况,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核算预算资金的调拨。预算资金调拨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地方上下级财政不同级次调拨资金、平衡各级预算收支、落实预算体制的一种手段.
(4)核算专用基金。专用基金是各级政府财政机关管理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总预算会计要按时核算财政机关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正确反映专用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5)核算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货币资金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等。财政机关往来款项是指各级总预算执行过程申发生的结算资金,包括在途资金、暂存暂付款项、上下级往来款项等。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当加强对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核算和监督,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
(6)年终清理结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之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具体包括: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清理本年预算应收应支、清理往来款项、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进行年终财政结算。总预算会进行年终清理结算之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
(7)编制会计报表。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规定定期编制财政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支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预算收入明细表、预算支出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口和地域意义上的一级政府,不是狭义的政府机关,也不是财政机关,不是上一级政府,也不是下属各级政府。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