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中见习期与合同年限的问题..

2024-11-24 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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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21条)
这是首先用人单位所违法的.
第一问,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那你要付的违约金在合同里一般会有提到.
第二问,工作三到四年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得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方同意,你就不用付违约金.不同意思的话那你还是得付违约金.
但是我前面所述的对你有帮助,因为单位所签的合同首先是违法的,那么你拥有的一个理由是可以认定该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18条),但至于合同的有无效,得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