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构为常务委员会。
名义上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常设机关是 全国人大中央委员会
实际是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其常设机构是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他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