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背书的。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
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
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九条 背书的记载事项
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记名背书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 背书的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后手及其责任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兑汇票背书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转给其他人一定要背书,不可以不背书直接给人家。
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格式中,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通常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不负责任。
扩展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注意事项:
1、票面所盖印鉴一定要齐全并且清晰规范。《财务章或者公章、法人章(盖章或者签名)
2、票面必须具备的要素:出票人和收款人全称、账号、付款行全称、收款人开户行全称。付款行行号和承兑协议编号一般应该必备,如果不写,也可以收。但是付款行行号票面如有,必须和汇票专用章上的行号一致。票面不得有任何涂改,与错别字。
3、票面要素必须填全,票号,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付款人全称。
4、收款人全称,收票人账号,受票人开户行,行号,到期日,出票日,汇票金额的大小写及必须的印鉴。填写大写汇票金额时首字必须紧贴在人民币大写字样,面必须加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
需要背书的。
你也可以不背书,你不背书的,如果出现什么问题,你将无法说明你与这个票据有什么票据关系。
如果你的前手背书给你,已经写明被背书人的话,你不背书,将造成背书不连续。
需要背书的。如不背书,万一此票有人挂失,你如何向法院申报权利。
转让时 人家自己会背书
你收到票是 最好自己先背书
防止别人发坏 给你票后又去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