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就要交物业费,这是通常的做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你收房就表明你是业主了,你的房子放在那里,即使你不使用,也是需要物业来维护的。也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因为你没入住,你感觉没有享受到物业的全部服务,让你全额缴纳物业费觉得有点冤。
建设部从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角度出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通俗的说就是:在交房时一并缴纳由前期开发商选择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一年的物业费,交房一年后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定物业公司。这不是强盗行为,站在客观的角度讲是保护双方的利益,你不交物业费没有物业服务,谁为你清洁建筑垃圾保证你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你作为业主一年后你也可以有权利选择物业公司。不知道这样说你明白吗?物业公司也得经营,也养着人呢。
没有啊,先交首付或者是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