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所需人员、具备如下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人员要求如下:
1、企业出资人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 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二)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三)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四)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五)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1、甲 级
a】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b】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要求:专职专业人员≥20人
中级工程或工程经济类职称证的人数≥16人 具有造价师注册证的人员≥10人,具有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人员≥10人
c】工 作业绩:已取得乙级资质满3年以上(不含暂定期);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2、乙级
a】具有高级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b】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要求:专职专业人员≥12人
高中级工程或工程经济类职称证的人数≥8人 具有造价师注册证的人员≥6人, 具有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人员≥6人
c】工 作业绩: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人民币不得低于50万元、
1、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2、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乙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暂定期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核定为乙级资质,符合暂定级条件的再设一年暂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