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吗?

2024-11-13 00:32: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没有赡养你岳父母的义务。
2,我国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是基于生父母子女关系和收养关系或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3,你管不管是你的事,你没有法定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而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所形成的并不是婚姻法上所讲的因为血缘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但是,女儿是有的.

回答2:

回答3:

女婿应当协助配偶履行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为法定义务,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特别是在父母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时,应当履行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因为,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需要以家庭为基础,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关怀,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此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子女应当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子女的配偶应当协助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回答4:

女婿没有赡养岳母的法定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还规定了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岳母有赡养义务。

法律鼓励女婿对岳父、岳母尽赡养义务。《继承法》第十二条就是这样的鼓励性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岳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被列入与子女一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回答5:

没有。
1,从法律的规定中,只规定了子女的赡养权,而没有规定女婿的赡养权。因此,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2,法律明文规定,女婿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岳母的财产。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是女婿没有赡养的义务,也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主动尽了赡养的义务,就有继承权。
3,作为女婿不能阻止自己的妻子尽赡养义务,有的男人管着老婆,老婆去娘家尽孝他不乐意,这是法律上不允许的,因为你的妻子有赡养的义务,只要是妻子的合法收入,都可以作为尽孝的经济来源,丈夫无法干涉。这是法律的规定。
4,法律也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因此,如果岳父岳母家没有男丁,那么只能靠女方养老,那么等同于女婿继承财产和女婿养老,因此女婿有赡养义务。如果岳父岳母家有男丁,女婿可以尽赡养义务(主动),也可以选择脱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