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所司,是蒨言,诏为饬言官毋挟私妄奏。
文书(即案件)下发到管辖的部门(进行审理),认为刘蒨的话是对的,皇上下诏告诫负责监察的官员不要挟私仇胡乱举报。是:认为……是对的。言官:监察官。
在这之前,兵科都给中艾洪揭发宦官高凤的侄儿(高)得林把持锦衣卫。兵科:官署名。都给事中:官名。
楼上译得很忠实。只是“营掌”译为“把持”,能否再考虑一下?
“掌”的确有把持的贬义,然而“营”字好像没有着落;“营掌”似乎是一种正在进行的打算或企图,是不是高德林正在想方设法谋求这一职位的过程中,某些迹象被刘蒨“风闻”了呢?“营掌”改译为“图谋掌握”行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