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三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的程序
程序名称: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程序
适用范围:
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主要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2]4号)
办理程序:
一、中央直属企业(院所)、部委所属院校提出保密资格申请,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中:
1.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含有关电子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提出保密资格申请,须经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同意。
2.地方单位提出保密资格申请,须经省级地方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同意。
以上负责审核的部门称为审核部门。
二、非公有制企业提出申请必须符合《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密认委[2006]3号)文件的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条件:
1.已经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且研制项目或产品本身涉及国家秘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无外资成分的企业。
3.企业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4.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5.企业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的记录。
(二)证明材料:
1.已经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须出具合同甲方提供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须出具合同意向单位提供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承担多个项目或产品的,以最高密级为准。 合同甲方和合同意向单位的密级证明,须按要求填写《非公有制企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涉密证明表》(式样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现行的企业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
4.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5.审查认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达到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的填报内容限定在秘密级范围内。
四、审核部门负责下列内容的审核:
(一)请单位是否符合本程序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关规定,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三)申请的保密资格等级是否适当。
五、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职责范围,向有关审核部门报送《申请书》(一式四份)。
审核部门经审核认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书》审核部门意见栏目中签署审核同意的意见并加盖印章,退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向有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报送《申请书》(一式四份)。
审核部门经审核认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应在《申请书》审核部门意见栏目中说明理由并加盖印章,将《申请书》退回申请单位。
六、有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按照本程序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组织审查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后,由审查组组长在《申请书》审查意见栏目中签署审查意见,报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批。
经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组织审查后,须报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批的,由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人在《申请书》审查意见栏目中签署审查意见。 经审查批准获得保密资格的,《申请书》发送申请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各一份,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和有关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各备案一份。
七、有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未予批准保密资格的,应在《申请书》审批栏目中说明理由,将《申请书》退回申请单位一份,发送有关审核部门和承担审查工作的审查认证委员会各一份。
八、有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接到申请单位《申请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证工作。
九、审查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审查形式,特殊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形式。 现场审查由有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组织的审查组进行审查,审查组应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十、审查实行评分制。《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总分值为500分,450分(含)以上为符合标准,400分(含)至450分为基本符合标准,400分以下为不符合标准。
十一、现场审查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提前一周通知申请单位;
(二)听取申请单位的情况介绍,要求其按照《标准》和《申请书》的内容逐项作出说明,并对审查组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
(三)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四)向申请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五)审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护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测; (六)审查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审查组成员应作详细记录:
(七)审查组成员对审查情况进行评分并研究形成审查组意见,审查组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审查组意见表》(以下简称《审查组意见表》)中,并由审查组组长在签名栏内签名;
(八)向申请单位说明评分结果和审查组意见,并对存在的差距提出整改要求;
(九)申请单位对审查组意见和评分结果的意见,应填写在《审查组意见表》中,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在签名栏内签名。
十二、审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工作简况;
(二)依据《标准》和《评分标准》,逐项提出评分结果和审查意见;
(三)总评分结果和审查组意见;
(四)指出存在的差距,提出整改要求;
(五)对是否同意给予申请单位申请的保密资格提出意见。
十三、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将《审查组意见表》报送审查认证委员会。
十四、申请单位或审核部门对审查认证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申请复议。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五、列人《保密资格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保密资格单位名录》有效期内申请变更保密资格的,须按照申请审查认证程序,经有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注销保密资格的,经有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注销;其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向有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报送变更申请和有关变更文件,并抄报审核部门,经有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变更。
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将变更和注销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六、《保密资格单位名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单位名称;
(二)注册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专业;
(五)保密资格等级;
(六)列入《保密资格单位名录》时间和有效期限。
十七、新列入《保密资格单位名录》的单位名单,每季度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工集团公司、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军队系统装备部门发布一次。
十八、对列入《保密资格单位名录》单位执行《标准》的情况,有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或有关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每两年检查一次。
十九、保密资格每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程序按照审查认证程序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的三级保密资格现在应该向北京市国家保密局递交申请,地址在六里桥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而且现在叫做军工保密资格认定了。核心目的是为了检验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军工任务的单位保密管理是否达标。
基本流程是:学习标准——建立体系——运行检验——递交申请——现场审查——取得证书
具体流程可以参看国家保密局网站网页链接
所有这些都需要非常非常熟悉保密标准要求,并且单位保密体系实际运行之后才能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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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密体系,一年的保密体系资料。填写保密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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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一下认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
2、确定公司能够申请保密认证;
3、按照标准运行保密体系,一般在一年左右;
4、编制申请书,递交等待审核;
5、现场认证
1、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解本单位是否具备申请保密资格的基本条件;
2、按照标准建立保密体系,实际运行或准备一年以上的保密体系运行资料;
3、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登记表》,和省市保密局联系,请其作具体的指导;
4、在省市保密局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及准备相关资料,递交等待审核;
5、现场审查、整改;
6、等待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