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流程如下:
1、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并归档。
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与不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收到申诉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消费争议仲裁有七大优势:
一是自愿原则。这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等。
二是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省财。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最迟四个月必须结案。
三是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裁决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等外界干预,仲裁员一般都是专业人员且为兼职,不隶属于仲裁委。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否则将被解聘或除名。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机构。
五是仲裁员都是在某一方面高水平的权威人士。
六是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信誉等权利。
七是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任何一个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世界上一百三十多个签约国都要被无条件执行。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注意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扩展资料:
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若投诉事项符合以下情形,则工商部门不予受理投诉: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4、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1、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工商部门受理投诉:
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完成调解: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5、此外,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6、若投诉事项符合以下情形,则工商部门不予受理投诉: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4)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6)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7、反馈及回复
对消费者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完毕后,各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或及时)将相应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按照纵向:工商所(分局)申诉举报工作站给出结果到县(市)区。
局指挥中心给出处理结果,市局12315指挥中心顺序回复和反馈(要求在处理结果里清楚地说明)。
横向:各业务处(室)给出结果到市局12315指挥中心的顺序进行回复和反馈;对于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反馈方式同上。相关业务处室的办理、回复、反馈根据情况的不同采取网络或书面形式
扩展资料:
第六条 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消费者分送情况。告知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第九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消费者投诉,认为需要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两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消费者投诉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流程大致为:
1,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完成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调解:
1,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2,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4,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管辖、处理程序、附则4章36条,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1996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1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1997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5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4,若投诉事项符合以下情形,则工商部门不予受理投诉:
5,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6,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7,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8,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10,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流程如下:
1.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工商部门受理投诉:
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4.完成调解:
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由当事人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
扩展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六条 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法制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