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情况是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 如果是多层建筑,每层不超过500m2,耐火极限为一、二级,层数不超过3层,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是可以只设一部楼梯和一个首层安全出口。如果是高层的底商,某底商是独立防火分区,首层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门,门间距不小于5m,二层不作为商业功能,而且二层空间最远点距疏散门距离不大于30m,而且二层楼梯的宽度、步级高宽等符合疏散楼梯的要求,二层可以只设一部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