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北京的一家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3月20日到期后有续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

2025-01-04 0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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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想问什么??
合同2012年3月19日到期后,如果单位还想继续跟你签订劳动合同,除非你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想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了,则需要支付你三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此处月工资标准指你们的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按合同履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