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控告人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2024-12-24 23: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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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诉讼控告人一般是被害人或者其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回答2:

控告人:是被害人,且知道案情和嫌疑人是谁的,可以控告;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对程序违法行为,可以控告成为控告人。

被害人:知道案情和嫌疑人是谁的,可以控告成为控告人;只知道案情不知道嫌疑人是谁的,可以成为报案人

回答3:

在刑事自诉方面可能是受害人的代理人,也可能是受害人本人。
在公诉方面为独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