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项的规定,甲方的交付的条款,载事书记,记録磁的记録传媒乙交付或要求载事书记,通信线路通过乙通知,甲方及乙,需具体细节协商与其他人。
不管第1项的规定(如何),在出现甲方以磁介质记录器(磁盘,U盘)或利用通讯线路(网络)将订单记载事项交付或通知给乙方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另外就此签订协议。
太抠门儿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