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就是一张体检表,可以到车管所领取,再拿着体检表到县团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申请表盖章后就是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现在提交体检证明都可以在异地车辆管理所提交,所以驾驶人只要到所在地指定的医院做体检后,带着驾驶证、身份证明、体检报告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交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一般车管所里面都有的,也可以到县级以上医院(部队团级医院)开具证明都可以。
当地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公布哪些医院备案成为机动车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这些医院都经过了公安厅、卫生厅联合审核,凡是由公布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各车管所均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