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接收户口是有规定的.
根据市政发[2006]17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毕业生档案托管及落户:毕业生毕业后,持报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户籍卡或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一寸免冠大头照片一张(市外生源大专毕业生还需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及档案托管手续后,户口可落在市区非农业户口或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了解相关政策,可通过电话029-88360072 等方式联系,也可登陆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查询。
总部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4层
邮政编码: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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